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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為Sun.Moon.Stars的個人專欄)

「你喜歡我嗎?」比起這個問題,現在的我,更有興趣想問的是:「你不喜歡我嗎?」。

前幾天,跟個朋友在網上偶然聯繫,對方在偶然提到別人與別人的事時,用了這樣的描述「A不喜歡B,所以因為這是B的事,就不用跟A提了」(A與B均為人名)。我當時心頭略微震了一下,一方面因為「不喜歡」一詞運用在人際關係的事務上,似乎久違了我的生活,一方面是因為這樣稍微陌生了的『思考上及情感上』的邏輯--『不喜歡某人,因此就不喜歡與他相關的人事物,即使那些相關人事物也許具有好的性質。這種邏輯,啊!這時,我可以說一句「不喜歡」了。

「不喜歡」究竟從何時起開始從我的生活中默默隱去,今已無法具體回憶而得知。唯一可以確定的是,大學畢業(22歲)以前的我,是一個在人際關係方面非常淡漠的人。那時的我,經常「不喜歡」別人,即使是擦肩而過的陌生人。可見,那樣的不喜歡,是多麼地主觀到家!別人連話都尚未開口,我這廂就先判了對方死刑。這樣的我,當時還自以為是『正義的一方、擇善固執』。其實,是自己的脾氣固執得跟牛一樣,眼光則像井底的青蛙,以為抬頭仰望的那一方天空,就是這世上的所有一切。

但是,即使是那樣原本對別人相當不屑一顧的人,也有被改變的可能。

在大學畢業前的最後三個月,一直尋尋覓覓人生真理的我,終於接觸到了我認為是無懈可擊的真理內容。從那一刻起,我一點一滴地有意識地、無意識地在改造著自己,並開始學習『反省』的生活,與『有目標』的生活。從相關的真理內容中,我認識到,人生最終的目的,是愛的完成,心情的圓滿。

於是,在人與人的關係上,我開始努力杜絕「不喜歡」的惡習。這並非說世上所有人都是好人,都沒有應該被厭惡的內容,但即使是日光,也是不僅照著好人,也照耀著惡人,而我無權要求那慷慨的日光退讓。重點在於,我試著不再把自己當作『判斷好惡的主體』--我不再是那個有資格在心中對別人『判刑』的法官。

誰具有這樣審判與評判他人的資格呢?是法官嗎?(法律約束的層面遠不及道德,法律也不僅旨在保障受害一方的權益。)是牧師嗎?(牧會者是神的代身,但並不等同於神本身。事實上,自有歷史以來,許多神職者也會犯各式各樣的錯誤。)是父母嗎?(那也不行,天下就是有『不是』的父母。此外,子女並不是父母的『財產』,而應被視為『愛的夥伴』,是併肩通過家庭之道要修練人生與愛的同修者。)

即使我在社會生活中的職業是世俗的法官或神聖的牧師,我也沒有資格對別人產生審判。即使我某天成了父母,也不能把子女當作是「我的××」來對待。太多人已經說過相關的話語--當你用一根手指指著別人時,切莫忘記另四根手指正指向著你自己;當你審判別人眼中有刺時,卻可能沒發覺自己眼中的樑木。青年領袖文顯進先生也說過,在一個團體中要有主人意識(ownership),不要把問題當作是別人的,其實問題就出在你身上,你正是問題所在!

是的,我們應該努力做到時刻的自省。無怪乎每日三省吾身的古人能名留青史。事實上,那是時刻要儆醒的功夫啊!

我還記得,在我信仰的初期,有一天,一位像姊姊一般的教會指導者突然對我說:「啊!怎麼辦?我好像越來越喜歡你了!」當時我倆正在談笑風生,她瞬間有感而發地脫口而出。我們煞有其事地研究起這個話題,她當下給的結論是:「嗯!不行!我現在對你這樣的喜歡,好像只是在『人』的層次上的喜歡。還沒有到『以神為中心』的對你的喜歡。」果然是姊姊,那對我是個真實的機會教育,我對她亦更加敬重。那次的對話,已是十三年前的仲夏。

其實,在那之後,我仍然經常被別人投以在『人』的層次上的喜歡,這點我清楚知道。但是,我絲毫不再因而感到欣喜在心。因為,那些喜歡都是在人層次上的原因,而那些原因,幾乎都不是我自己能完全居功的。事實上,我們所能擁有的一切能力與秉性,可以說都是神賜給我們的,不是嗎?

所以,我越來越感到關心的,是「你不喜歡我嗎?」。通過你對我的「不喜歡」,我想要知道自己還有哪些缺點、哪些墮落性,然後,我才能更有方向與效率地去改進。否則,「無知」會延緩進步、禁絕改變。這樣想的我,是否還殘留著「夜郎自大」的餘味呢?

呵呵,你聞到的是我的「自信」吧!對於天父賜給我們的『創造本性』,是善的,因此確實應該為你所具有的『創造本性』的特質感到自信。但是,撒但通過歷史遺留給我們諸多『墮落性』,卻也是不爭的事實,那些惡的稟性,則需要你我努力刷洗、去除。

因此,我想知道「你不喜歡我嗎?」更甚於「你喜歡我嗎?」。而這兩個問題,不論你怎麼回答,不論答案說中了我的正面的『創造本性』或是負面的『墮落性』,我都會自行過濾--即『以神為中心』地自我省思。因此,你放心說吧,我可以面對,更不會因人廢言。

至於本文最前面提到的那個A與B,雖然那些事與我都沒有直接的干係,但是我的熱心秉性(這是『創造本性』喔^^)卻讓我想在此添一句:「當大家流著眼淚,來到天的面前,爭著要受苦時,亞伯、該隱的復歸就不成問題了」(文鮮明牧師語)。因為我知道這A與B都是高人,所謂一山不容二虎啊……因此,我就引用文鮮明牧師的這句話,以勉勵A與B都能認清真正的目標,讓痛苦變得更有價值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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